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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在线网站:贵港市林业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来源:火狐体育在线网站    发布时间:2026-01-03 15: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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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林业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公顷。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三等山日生石灰岩矿、贵港市覃塘区大庆黄桑山桂标石场、贵港市覃塘区石卡方竹村达华矿产加工场、贵港市山北达鹰山尚必石灰岩矿分别违法占用林地

  (一)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作用,调查核实2024年度森林资源变动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全市非法占用林地和盗伐滥伐林木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建立违法案件数据库,并做全面查处整改。

  整改情况:1.完成2024年森林督查4899个图斑自查核实工作。核实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图斑1003个,其中违法占用林地图斑242个,面积44.6031公顷,违法采伐图斑761个,违法采伐蓄积2854立方米。已在广西森林资源监管平台案件跟踪与问题整改子系统和国家林草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子系统林草监督执法平台建立违法案件数据库。

  2.完成全面查处整改。全市上报的涉嫌违法图斑已按照自治区林业局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处置率100%,相关案件材料已上报系统并通过自治区林业局审核。其中:经复核195个图斑不构成案件,立行政案件图斑484个,行政处罚282人,行政处罚金额176.0034万元,不予行政处罚图斑62个,因当事人死亡原因终止调查图斑9个,26个因找不到当事人(已复绿整改)的图斑已按照自治区林业局整改要求做处置,移交刑事案件227起,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图斑已全部完成林地回收复绿工作(或补办用地手续)。

  3.违法用林面积一下子就下降。2024年森林督查违法使用林地44.6031公顷,比2022年的158.7159公顷下降了72%(桂平由2022年的95.79公顷下降至2024年的5.7554公顷),违法用林面积一下子就下降,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明显。

  (二)快速推进2023年森林督查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坚决做到去存量、遏增量。

  整改情况:我市2023年森林督查上报违法图斑4432个,其中违法使用林地图斑224个,涉及面积65.1237公顷,违法采伐图斑4208个,违法采伐蓄积量142876立方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处置率100%,相关案件材料已上报系统并通过自治区林业局审核。其中行政处罚图斑1637个,行政处罚1089人,行政处罚金额388万元,不予立案(不予行政处罚)图斑617个,移交公安刑事案件图斑1584个,核实不是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图斑594个,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图斑已全部完成林地回收复绿工作(或补办用地手续)。

  (三)把好项目用林用地许可审批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防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开展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避免发生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超范围占用林地的情况

  整改情况:1.结合森林督查,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开展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2023、2024年分别依法依规查处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65.1237公顷、44.6031公顷,违法用林面积逐年减少,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现象得到一定效果遏制。

  2.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市、区)进一步规范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

  3.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指导,项目报批前主动对接指导项目业主规避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生态公益林、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必要性、用地规模及选址等提出意见建议,规范项目用林,防止发生未批先占用林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二是加强培训,市林业局邀请自治区林业局专家举办一期项目用林要素保障政策宣讲培训班,从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需要注意的几点、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材料报送需要注意的几点、违法使用林地法律责任等方面做项目用林要素保障宣讲和解读,加强政策指导。三是对已办理了林地审批手续的业主或承办单位,定期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做监督检查30余次,重点检查是不是按照审核审批的地点、面积、范围、用途等使用林地,是否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告知其不得发生超范围、超面积、未批先占、批甲占乙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严格在勘界立标红线范围内施工,确保依法使用林地。未曾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超范围占用林地情况。

  (四)对贵港百花山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三等山日生石灰岩矿、贵港市覃塘区大庆黄桑山桂标石场、贵港市覃塘区石卡方竹村达华矿产加工场、贵港市山北达鹰山尚必石灰岩矿等违法占用林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落实案件查处工作,核查后涉及刑事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未达到刑事标准的由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督促违法占用林地的违法主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整改情况:1.已完成贵港百花山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19.40公顷的查处整改,港北区林业局于2021年8月18日依法将案件移交贵港市公安局,2021年9月2日贵港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并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贵公不立字〔2021〕00035号)。港北区林业局于2022年1月4日根据贵港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依法对该案件立案查处,并于2022年1月17日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港北林罚书字〔2021〕第A001号),共处罚金2629496元,目前已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覃塘区四个矿区违法主体都已落实案件查处工作。一是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三等山日生石灰岩矿,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覃塘区林业局根据《不予起诉决定书》和《不予起诉理由说明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二是贵港市覃塘区大庆黄桑山桂标石场,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覃塘区林业局根据《不予起诉决定书》和《不予起诉理由说明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三是贵港市石卡方竹村达华矿产加工场,覃塘区人民法院已对其作出刑事判决。四是贵港市山北达鹰山尚必石灰岩矿,覃塘区人民法院已对其作出刑事判决。

  覃塘区林业局按要求对四个矿区下了责令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通知书,督促业主尽快整改。目前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三等山日生石灰岩矿、贵港市覃塘区大庆黄桑山桂标石场、贵港市覃塘区石卡方竹村达华矿产加工场、贵港市山北达鹰山尚必石灰岩矿已完成复绿并通过验收。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情况:根据《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5〕6号)第三条“关于索赔启动”中明确规定:“通过行政执法、诉讼以及其他途径,或者赔偿义务人采用生态修复、恢复原状、认购碳汇等履责方式,已经实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视为赔偿责任已经履行,可以不启动索赔。”经核实,5起案件的赔偿义务人(贵港百花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三等山日生石灰矿岩、达华矿产加工场、桂标石场、贵港市新尚品矿业有限公司)已经按照有关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修复治理,并已完成复绿工作。生态环境损害已得到实际修复,修复效果已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5起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已通过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修复义务的方式得以实现。鉴于此,决定对贵港百花山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覃塘区三等山等4个矿山开采案件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

  贵港市林业局严格按照《贵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已组织并且开展并通过自行验收,于2025年9月向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5年11月,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报经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二十五通过销号备案。